年滿七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且不具備敬老卡、愛心卡、員工卡、學生卡資格,並於申請時設籍本縣之縣民。但年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或透過線上縣民卡申辦系統進行線上申辦(需使用自然人憑證)。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一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委託書。
具有效期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以及配偶之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者擇一)。
設籍本縣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委託書辦理。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縣民:(1) 設籍本縣、(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申請人一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
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人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及委託書辦理。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 設籍本縣之縣民、(2)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必要陪伴者一人。
所需證件比照愛心卡(國民身分證正本、身障手冊正本及2吋彩色照片1張)。
重要提醒:當陪伴卡持有者與愛心卡持有者同行時,陪伴卡使用者可享與愛心卡同等車船與票價半價優惠。
於本縣學校就讀之在校學生,包括國民中小學、高中(職)與國立金門大學之學生。
學生本人就讀之本縣各級學校(由學校統一集體申辦)。
學生畢業後,其學生優惠與資格將被註銷,但卡片仍可直接作為一般記名縣民卡感應使用,不需收回或更換新卡。
設籍本縣 but 未於本縣就讀之在校學生,因所享福利皆相同,採用「一般卡」方式申辦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