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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鄉親赴台就醫 住宿補助擴大至新住民配偶
記者:陳冠霖 / 縣府報導

為照顧居住本縣新住民配偶倘因病轉診至台灣醫院就醫期間之住宿費用補助,縣府修訂「金門縣赴台就醫病患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要點」,並自今(111年)1月1日實施,擴大補助對象為與本縣縣民結婚之新住民配偶,以其婚姻關係存續中或其配偶死亡而未再婚者;或離婚後取得在本縣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納入補助對象。
衛生局表示,縣長楊鎮浯一直以來很關心鄉親赴台就醫所承擔之生理、心理及經濟負擔,為落實醫療照顧服務,減輕縣民罹患嚴重、緊急傷病或早期療育赴台就醫住宿費用之負擔,本要點於109年6月1日實施至110年12月31日已有2317人次受惠。
衛生局表示,服務鄉親、照顧鄉親,一直是府會共同關注的議題,也是許多縣議員關心的施政焦點。符合補助之對象,持轉診單赴台就醫(含前後各1日)入住合法旅宿,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1200元,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800元,一般戶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500元。實際住宿費用如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住宿費用覈實補助。本補助以1房、每趟次5日、每年以6次為限,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次數得增至12次。
衛生局提醒申請人應於就醫返回金門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申請文件,向金門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如轉診赴台至基層診所就醫者,不予補助。對於本項補助如有相關疑問可逕至金門縣衛生局網站查詢;或致電本案承辦人082-330697分機111呂小姐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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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