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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龍舟賽6/18登場 5/7前報名
記者:莊煥寧 / 縣府報導

2018金門縣第十屆端午節龍舟競賽將於6月18日端午節當天上午9時起在古寧頭雙鯉湖登場,分為社會男子組、鄉鎮村里社區男子組、女子組競賽,歡迎金門地區各機關、團體、學校暨鄉鎮村里社區及旅外團體組隊即日起至5月7日下午5時30分止報名參加,參加隊伍可上金門縣運動地圖資訊網下載報名資料(網址為http://sport.kinmen.gov.tw/),填妥大會印製報名單1式2份,1份自存,1份逕送金門縣立體育場。連絡電話:082-372361董晉研。一律網路報名E-mail:a0920082237@gmail.com(請註明龍舟賽報名表)。
由教育部體育署、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主辦,金門縣立體育場、金門大學管理學院、金門縣運動管理學會承辦的這項端午節龍舟競賽,計分為社會男子組(金門地區各機關、團體、學校及旅外團體均可組隊參加,除舵手外不可重複)、鄉鎮村里社區男子組(限居住且設籍金門縣各鄉鎮村里社區之民眾組成之)、女子組(金門地區各機關、團體、學校暨鄉鎮村里社區組成之)。各隊選手不得跨隊(組)重複參賽,選手以第一次出賽代表隊為準,後續重複出賽者取消其隊比賽成績。同時為提升本縣龍舟運動水準,並將邀請台灣暨大陸組隊(合計四隊)來金進行觀摩賽。
縣立體育場指出,本次龍舟賽競賽距離為300公尺,各隊比賽之龍舟、划槳由大會提供,比賽採4對槳,每隊參加人數限報職員2人(領隊、教練兼管理各1人)、選手12人(槳手8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2人)。
競賽制度規定,其中,社會男子組第一輪採分組計時賽,擇優取前四名進入決賽;決賽第一場由預賽成績第二名對第三名,決賽第二場由預賽成績第一名對第四名,以上兩場勝隊爭冠亞軍、敗隊爭季殿軍,而第五名以後依預賽成績排名。而女子組採雙敗淘汰賽制(若報名隊伍超過4隊時,則賽制與社會男子組相同)。鄉鎮村里社區男子組,採雙敗淘汰賽制。至於表演賽則是由台灣隊、大陸隊與金門代表隊進行。
領隊會議訂於5月10日上午十時在縣立體育場會議室舉行,各參加單位應派代表出席及參加抽籤(練習時間及比賽抽籤),未派代表參加之單位由大會安排及代抽,不得異議。而裁判及組長會議合併於領隊會議辦理。參加單位應自備單位旗1面,於開幕典禮時使用。參加各隊之聯絡員,於報名後至競賽期間負責與大會聯繫(應於報名單上填明住址及電話以便連絡)。
獎勵方面,社會男子組與鄉鎮村里社區男子組,第一名獎金3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4,000元(參賽隊伍未達6隊時獎金減半)。社會女子組第一名獎金30,0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5,000元(參賽隊伍未達5隊時獎金減半)。而參賽隊伍頒發「參與獎」一份。
關於龍舟賽競賽規則,包括:各隊比賽之龍舟由大會提供,依照本規程第八條參加人數之規定,各隊不得提出採用與該組不同規格龍舟之要求。各隊比賽之划槳必須使用大會統一提供之划槳,違者不予計算成績。各隊槳手一律用坐姿划槳,違者判該隊輸一場,坐姿勢之判定以槳手划槳時應面向船首,雙腳較臀部距船首為近,且臀部不離開座位為準,是否違規由大會檢查員判定,若有爭議依本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舵手視同隊員之一,由各隊自行負責,可免註冊。
各競賽隊應於競賽時間20分鐘前至檢錄處接受檢錄,未到者以棄權論。每場比賽實際與賽人數,除舵手不可缺額外,各隊第1場次比賽4對槳不得缺席,違者判該隊輸1場。各競賽隊員應隨身攜帶身分證證明文件以備查檢。終航判定以龍舟最前緣抵達終點線認定,並以終點裁判判決為準。當終點裁判用肉眼無法分辨勝負時,或遇有爭議,經法定程序向大會提出申訴時,則以大會之錄影為判定之依據。競賽中若發現冒名頂替者或經他隊當場檢舉經查屬實者,判該隊輸1場。參賽隊員不得攜帶尖銳物或足以損壞龍舟之器具參賽,違者判該隊輸1場。凡有故意丟棄破壞競賽器材或打翻龍舟情事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負賠償之責。各隊每場競賽從開始到結束止,龍舟不得靠岸換人或補人,違者判該隊輸1場。
龍舟出發前各隊應檢查木槳與器材有無損壞,若有損壞立即更換,比賽進行中若有破槳、斷槳情形仍應繼續比賽,成績有效不得要求重賽。發令後,舵手不得以舵或身體任何部分推撐浮台,違者判該隊輸1場。比賽進行中若發生與賽隊員掉落水中及進行後於龍舟未返回起點前,與賽隊員掉落水中,則判該隊輸1場。與賽各隊一經棄權,即不得再參加以後賽次的比賽。比賽進行中,參賽船隻,發生方向失控或影響他隊比賽進行者,判該隊失格,取銷該隊參賽資格,其他隊伍重新比賽,惟明顯不影響他隊比賽進行或成績判定時,其他隊伍無需重新比賽。各隊每場競賽從開始到結束止,龍舟不得跨越自己本隊水道,違者判該隊輸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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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