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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聚落維護的新契機

金門因豐富完整的文化遺跡而著名,特別是閩南傳統聚落建築群,再加上聚落地景文化及特有的戰地史蹟,是金門能得以獲得台灣十八處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一的重要核心。金門完整的傳統聚落中,則以瓊林聚落為首,包括300餘棟傳統建築與七座八祠的宗祠群,是金門文化與歷史的代表。
自1995年瓊林聚落納入金門國家公園範圍內,即推動各式傳統建築與聚落維護方案,包括依法劃定分區給予不同的開發或保護管制。核心的「歷史風貌用地」係傳統建築較密集且具代表性建築風貌之地帶;以管制原貌及維持現有使用強度,建築以原貌修繕為原則。「生活發展用地」,則是聚落內傳統建築較疏落,惟仍具特色之地帶,僅管制建築外觀及造型,維護聚落整體景觀之完整為目的。
聚落內之傳統建築,1999年起藉由《金門國家公園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勵補助實施要點》,獎勵依原樣修復者,補助所需工料經費,包括屋頂、外牆、地坪等項目,補助上限為新臺幣205萬元,但自籌款不得低於補助項目總工程費50%。另有採「地上權設定」方式,得經金管處全額出資修繕且交予使用地上物30年,再經由金管處規劃再利用為「特色民宿」或賣店、展覽館,藉由出租方式尋求經營者或金管處自營管理,使修復再利用後的建築能獲得良好的管理維護,達成建物再生、自主營收、活化使用的三贏目標。在這樣的獎勵下,瓊林聚落內近20年來已完成許多民宅、特色民宿之修復,讓聚落的風貌得以維持。
2012年,瓊林聚落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金門第一個依文資法保護之聚落,居民期待的是有更多的建築維護補助及受限發展權益的補償。然而,除金管處的傳統建築補助修繕外,文資法並未有明確的補助方案,而有登錄之榮譽卻無實質的獎勵。管制後應有的容積獎勵與發展權,則因相關法令與配套尚未妥善,難以獲得更多民眾的認同與支持,而出現聚落保存不易推動,民眾權益無法回應之挑戰。2016年7月,修正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為維護聚落建築群並保全其環境景觀,主管機關應訂定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後,……得採取必要之獎勵或補助措施。」亦即,在取得法源依據後,瓊林聚落建築群,將在文資法規範的法定聚落維護中獲得額外的獎勵補助;也就是,除接受金管處的補助外,另可增加文化主管機關的獎助。
近期,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與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縣文化局初步研商後,為了提高民眾修復傳統建築與配合聚落風貌保存的意願,未來的新申請案預計將可獲得文化資產局額外的獎助。此外,有關聚落建築群的管理維護、聚落修景等項目,亦預期可獲得必要的補助。這樣的發展,相信將鼓勵更多瓊林聚落內的傳統建築保存原貌、進行修復,民眾願意協助維護聚落整體風貌,甚至,將正向導引其他聚落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法定保護聚落。
而聚落內發展權受限,如何藉由適當的補助、補償,以容積移轉或其他符合民眾期待又能依法維護聚落風貌的方式,將是當前瓊林聚落保存維護、永續發展必須持續努力研商的課題。
我們深信,聚落的維護發展在各方努力與政府善意中,將可獲得更多的支持;而民眾權益必須受到照顧,文化資產必應予以保存。如何雙贏,有賴鄉親們一起合作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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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