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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金門縣委員會發佈候選人提名登記領表
記者:楊水詠 / 縣府報導

中國國民黨金門縣委員會昨(24)日發佈111年金門縣議員、鄉鎮長、鄉鎮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將自5月30日至6月1日領表,6月6日至8日登記(每天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金門縣委員會呼籲有意參加選舉黨員,依規定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爭取為民服務機會,為黨爭光,與黨共同打拚。
針對年底縣議員、鄉鎮長、鄉鎮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國民黨金門縣委員會依照中央訂頒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作業,領表及登記地點在金門縣黨部,金門縣委員會表示,申請上述四項選舉之領表同志應持本人身分證或黨證辦理,凡領取縣議員、鄉鎮長提名登記表件者,應繳納領表登記費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領表登記費不予退還。
另申請鄉鎮民代表及村里長選舉之領表及登記同志則免收取任何費用。領表同志與登記同志須同一人,領表與登記須同一選舉區。黨員領表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黨員領表以一個選舉區為限,未領表同志不得辦理提名登記。
金門縣委員會說明登記資格為:(一)、具備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候選人資格,並不得有本黨提名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情事。(二)、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即民國111年2月8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具有黨權者。(三)、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但依「本黨黨員回娘家特別辦法」恢復黨籍者,自組發會核定日起應滿六個月。(四)、現任黨公職人員應繳清109、110年度最高職位之募款責任額。
金門縣委員會表示,黨員辦理提名登記時,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一)、縣議員及鄉鎮長:1、提名登記表等表件。2、學歷、經歷證件影本。3、本人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4、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1張及照片電腦檔案。5、黨證及繳納黨費證明。6、保證金新臺幣貳拾萬元整(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保證金於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正式公告候選人名單,經確認無違紀參選者退還,違紀參選者予以沒收。7、辦理候選人提名登記者應繳選務作業費新臺幣貳拾萬元(以現金或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簽發之本票或保付支票為限)。選務作業費作為縣市黨部辦理提名登記公告、受理領表及登記、政見說明會、民意調查等相關作業經費運用。經核定不辦理民意調查之選舉區或經核定不提名之選舉區,以及在民意調查尚未啟動前撤回登記者,選務作業費扣除已開支費用後退還。8、黨公職人員繳交募款責任額查對表。9、現任民意代表應繳交所屬黨團開立之應繳罰款繳清證明書。
(二)、鄉鎮民代表及村里長:1、提名登記書表。2、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光面彩色照片1張及照片電腦檔案。3、本人身分證正本(驗後發還)。4、黨公職人員繳交募款責任額查對表。辦理提名登記時,得委託其他同志代辦,但應繳交委託書及規定之各項表件後,始為完成登記手續(鄉鎮民代表及村里長免繳選務作業費及保證金)。表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應於6月8日下午4時登記截止前補齊或補正,否則視同未辦理登記。黨員辦理提名登記,以一種選舉及一個選舉區為限。重覆辦理提名登記者,其登記均屬無效。(公告事項詳見111年5月24日金門日報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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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