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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超前部署 擘劃金門大橋後續維護管理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積極趲趕進度的金門大橋,預定在110年年底完工通車,針對大橋的後續維管,縣府工務處等相關單位也藉著工作小組的成立,持續協調整合跨局處相關議題。(本報資料照片/翁維智攝) 針對預定在110年年底完工通車的金門大橋,有關其後續維管,縣府工務處指出,為利各工作界面協調整合,該處已依指示成立金門大橋維護管理作業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包括橋梁結構維管、交通控制維管、交通警力執法、技術支援、消防救災、港航設施維管、燈光照明維管等,12月23日並將召開第2次工作協調會,持續協調整合跨局處相關議題。
工務處說明,原金門大橋交控系統已由交通部高公局完成發包,10月開工後也配合土建標進場施作;另觀光處委託道勤工程顧問規劃擴充交控系統案,目前也已陳報至交通部爭取經費中,待成案後將請道勤工程顧問提供相關規劃,包括擴充交控系統所需的硬體銜接界面規格,及議定軟體通訊協定等,都將請交通部高公局、二工處及台灣世曦協助後續整合銜接。
另金門大橋第三次修正建設計畫期程修正至111年10月通車,其中CJ02-2C標主體工程預估至110年12月完工,循此預定時程,也已邀集交通部高公局、二工處、台灣世曦於第2次工作會報說明:1.橋梁監測計畫(含經費需求預估)。2.金門大橋維護管理作業計畫。3.各項維護管理手冊等作業情形及預定進度。同時請各工作小組單位配合作業計畫研訂時程,持續盤整本身人力、物力及預算需求,屆時據以辦理。
工務處表示,依目前交通部最新「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金門大橋工程應於完工使用後二年內(112年)進行第一次定期檢測,其後檢測頻率依其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辦理。
而有鑑於車輛超重為國內橋梁破壞要因之一,考量橋梁結構安全,金門大橋限重原則業經工作小組探討及核定為:1.一般車輛:開放(含)大貨車及大客車以下車輛通行,各車型總重依現行交通法規規定。2.特殊車輛:如軍方主力戰車(金門地區最重為M60A3)、特殊載重車輛得事前提出申請,經設計單位檢算過,結構安全無虞時,在交通管制下,逐一從橋梁單元(伸縮縫至伸縮縫)通過金門大橋。3.比照國道五揚高架道路,原則禁行、限制聯結車輛上橋,若聯結車輛有通行需求,則比照特殊車輛採事前申請及過磅確定總重後通行。4.另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定期規劃勤務,於5公里道路距離內,擇適當地點設置活動式地磅,執行過磅超重取締。
此外,金門大橋通車後之救災搶險應變機制要項包括:1.交通車輛緊急疏散動線規劃:對向車道及(中巴以下車輛)人行自行車道。2.交控系統功能:緊急事故資訊顯示。3.警力封橋與交通引導。4.消防單位救援。這些應變機制統一由交通部高公局二工處檢附高速公路養護手冊第15章「交通事故配合處理規定」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重大災害處理要點」,請監造單位台灣世曦作為編撰金門大橋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緊急救災搶險作業內容參考,持續於第2次工作會報中探討;並將金門縣警察局、消防局、觀光處及工務處等相關工作小組單位整合納入通車後之救災搶險S.O.P.中,屆時定期進行預防演練。
而有關金門大橋通車後交控作業、人員及其各項作業程序等,也將請觀光處及早培訓及擬定。另有關觀光處提議建置橋下監控CCTV,工務處指出,今年3月在召開「金門大橋通車後小三通航道船舶監控系統需求會議」時,經航港局、交通部高公局及工務處等單位探討後,考量航道安全、交控及維護管理等實務面向,尚無設置需要,而經瞭解國內外也都無此相關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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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