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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應施檢驗商品 網頁須揭示完成檢驗程序證明
記者:李增汪 / 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指出,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通路重要的一環,為確保網購商品之安全性,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呼籲,網路賣家於網路販售應施檢驗商品時,應於銷售網頁主動揭示由標準檢驗局印製、經該局核准由業者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商品已完成檢驗程序之證明。同時提醒消費者應選購於網頁中有揭示商品檢驗標識或提供完成檢驗程序證明之商品,以保障自身權益。
標準檢驗局表示,為保障消費者安全,該局已將輸入及國內產製的玩具、兒童手推車、汽車安全座椅、兒童高腳椅、床圍、2歲以下嬰幼兒服飾等嬰幼兒用品,及行動電源、藍牙喇叭、行車紀錄器、平板電腦、多媒體播放器、按摩槍、燈具、螢光燈管、LED燈泡等電子資訊產品,以及滑板、直排輪、安全帽、太陽眼鏡、旅行箱、熱水器、瓦斯爐、飲水用水龍頭等機電化工產品列為強制應施檢驗商品。輸入或國內產製業者應完成檢驗程序,始得將商品輸入、運出國內廠場或進入市場。
標準檢驗局說明,網路賣家如輸入或產製銷售未完成檢驗程序的商品,或於銷售網頁刊載冒用他人之商品檢驗標識,恐將涉及違反商品檢驗法第6條「逃避檢驗」、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等規定。另提醒消費者,自海外網站或向海外網路賣家購買商品轉售,應先完成檢驗程序。該局已要求網路平臺業者,提醒網路賣家及消費者注意商品檢驗規定,以免觸法。
又為保障居家環境安全,標準檢驗局表示,消費者於網路購買「瓦斯熱水器」商品,切記須由合格「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安裝,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此外,依經濟部公告,自中國大陸輸入之棉襪商品為有條件准許輸入之商品,消費者於網路選購棉襪商品時,應選擇向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輸入許可證之合法廠商購買,以免買到品質低劣之棉襪商品。
標準檢驗局表示,該局持續與網路平臺業者保持良好聯繫管道,共同研商妥適作法,以維護網路商品交易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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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