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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見縣政團隊為捍衛退休公教權益貼心服務

春光明媚,鳥語花香,年假結束,常態開始,年金改革議題,迄今餘波蕩漾,退休公教心境複雜,滿腹心酸,傾訴無效,政府自食諾言,自毀誠信,竟將伊始眷顧公僕勞苦功高,犧牲奉獻,置死生於不顧,見義勇為,促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公教族群之美意,竟又一手主動立法建制之年金制度,不依循序漸進方式,先改後革,而採革大於改,並且追溯既往,以致引起不平則鳴,陳抗不斷。固然政府一再宣稱情非得已,否則將有難以為繼,甚至崩盤之虞,祗是追溯既往,有悖法理。18趴兩年歸零,年資給與逐年調降,樓地板金額以33140元,殊有可議之處。俗云:法律不外人情,對眾多退休公教而言,既得權益受損,原有生活品質受到影響,不滿不平與不服情緒,誠然可以理解。
然而,惡法亦法。其中公教警消年金改革部分,業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就事論事,勢在必行,將自1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期間下情上達頻頻,且多聚焦在年金改革內容,重新審定作業,究竟減少退休所得及利息若干、如何復審、訴願、救濟程序為何等,各種捍衛權益呼聲不絕於耳,甚囂塵上。緣此縣長、縣籍立法委員、縣議員、人事主管部門,儼然成為訴求援助對象,此情此景,可見退休公教警消族群,爭取權益決心堅定,殷切期待各方伸出援手,給予救濟助力。
對此,縣長陳福海甚表重視,除公開宣示: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人民應有權利立場不變。對於公教警消同仁年金改革退休金減少所受之損失及委屈,點點滴滴牢記在心。爰特責成人事主管部門,秉持捍衛公教人員退撫權益之立場,調派人力成立專責服務窗口,證諸人為諸事之本,政府人事體制貫徹落實,服務功能倍增,有助於鼓舞公僕工作士氣,提高行政效率促進團結和諧,動覲觀瞻,影響深遠。亦即針對退休公教同仁在收到退休案重新審定書後,如有不服,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協助大家逕向保訓會及教育部提起復審及訴願,用心負責之精神,值得肯定。
茲據人事主管部門表示,關於退休案重新審定之程序及後續如何提起救濟,籲請注意下列規定:
一、退休公務人員部分,係由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重新審定,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於簽收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向銓敘部提起復審,由銓敘部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如遭駁回,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縣屬退休國中、小學教師部分,則由縣府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重新核定,因此應依「訴願法」於簽收處分的次日起30日內,向縣府提起訴願,由縣府轉陳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審理,如遭駁回,再向地方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人事處也特別說明,茲因公務人員及教師之退休案分別由銓敘部及縣府審(核)定,並非縣府所屬機關學校,縣府訴願委員會並無權責審議及駁回銓敘部及縣府所為之行政處分,有權審理退休人員復審與訴願案者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教育部」,孰是退休公教人員如欲提起復審與訴願,應循正確之法制程序辦理。
政府為能貫徹親民、便民、利民之政策旨意,設官分職,上自中央部會,下至各機關學校鄉鎮公所,皆有人事機構之設置,只有人員多寡之別,服務範圍項目大致雷同,縣政府人事處,為縣長人事專業幕僚,編制員額雖小,主管業務廣泛,一般項目包括人員任免、退撫、獎懲、福利、培訓、差假等,無一不與公僕之權利義務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此次抽調人力,成立退休公教專責服務窗口,則是人事主管部門加強服務之延伸,茲已完成臨時編組整備,開始展開服務,倘若退休同仁有所需求,除了隨問隨答有關人事退撫疑義及法扶問題,舉凡因救濟所需之書表,概由人事主管部門統一製作,提供當事人審閱填寫簽名蓋章,必要時還可到府服務。
有云:路不走不達,事不做不成,爰特藉此籲請金門縣政府所屬退休公教警消同仁,勿讓自己之權益睡著了,自己之家鄉自己保,自己之權益尤需自己維護與爭取,政府係為因應服務人民而設,誠如縣長陳福海所強調,維護人民權益,政府應為而為,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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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