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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研擬地制法修正草案 爭取明定離島基本法
記者:李增汪 / 縣府報導

今年1月8日縣府辦理縣政顧問請益座談會,有顧問建議修正「地方制度法」,以擴大保障離島居民的權益,縣長楊鎮浯表示相當贊同,指示縣府同仁積極處理。(金門縣政府提供) 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保障離島居民權益意旨,金門縣政府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明定制定離島基本法。
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對離島居民權益之保障規定,金門縣政府研擬「地方制度法第7條之4」修正草案,爭取明定授權制定離島基本法,同時,在基本法未制定通過前,應由行政院訂定特別保障法規命令,以符憲法增修條文保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基本權利之規範意旨。
去(110)年12月24日,執政黨團提出「地方制度法第4條」修正草案,將現行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之限制條件允以放寬;另外,彰化縣也因人口達到符合升格直轄市條件,正式向內政部提出改制計畫,縣市合併升格議題,再度引發社會諸多討論。然而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後段明定對「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特別保障」則未見討論。本年1月8日縣府辦理縣政顧問請益座談會,亦有顧問建議修正「地方制度法」,以擴大保障離島居民的權益,楊縣長表示相當贊同,指示縣府同仁積極處理。
縣府表示,目前關於離島居民權益保障之特別法規,僅有「離島建設條例」,欠缺像原住民族或客家族群有完整的保障體系法制,適用「離島建設條例」的縣市也非限金門、連江、澎湖三縣,亦包含臺東縣及屏東縣,單僅「離島建設條例」,對離島三縣之地方建設及居民權益保障,助益實屬有限。
縣府指出,爭取離島居民權益不能等,為爭取時效,修正草案內容已先洽連江縣、澎湖縣政府取得共識,近期更將邀請陳玉珍、楊曜、陳雪生3位離島選區立法委員,以及連江縣、澎湖縣政府首長共同研商,期盼能儘速將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並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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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