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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專用停車證 明起在衛生所及金醫發放
記者:陳冠霖 / 縣府報導

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本縣將配合交通部107年6月29日公布「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供民眾洽公機關、各大賣場、航空站、車站、金門醫院等公共停車場,設置孕婦及兒童專用停車位;停車場車位超過25格以上,必須依照該管理辦法按2%的比例設置。
縣府預計於明天(9月1日)起,發放已領取及新領取孕婦(預產期前)及兒童(年滿6歲前)健康手冊之專用停車證,相關領取處及領證需備資料,說明如下:
1.已領有手冊之民眾:
可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各鄉鎮衛生所領取專用停車證,各鄉鎮衛生所洽詢電話為金城鎮衛生所325059轉9、金湖鎮衛生所336662轉105、金沙鎮衛生所352854轉9、金寧鄉衛生所25735、烈嶼鄉衛生所362078。
2.新領手冊之民眾:
(停車識別證已夾附手冊)將由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婦產科門診協助發放。相關洽詢電話;金門醫院請洽:孕婦332546轉11216、新生兒若出院前已完成出生登者,請於出院前向7樓書記領取332546轉11295、11284,若未辦理出生登記者,請辦妥後再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領取。
另配合交通部1年之宣導期,縣府將加強宣導停放專用停車格時應放置專用停車證,如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者請勿違規占用專用停車位,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以維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停車民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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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