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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

勞動部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申請日期自即日起到107年3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凡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7年2月26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1月27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且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另申請人需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2月26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且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可於107年2月26日起至107年3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受理申請,逾期不受理。
10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金額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12,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新台幣22,000元。另若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者條件或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補助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申請書表可逕向勞動部金門就業中心、金門縣政府、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上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或全民勞教e網:http://labor-elearning.mol.gov.tw直接下載。
受理方式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函寄「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1號13樓)。其他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或勞動部金門就業中心,電話:082-3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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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