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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 縣府特製作懶人包讓民眾了解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擴大育兒津貼8月1日上路,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別製作了宣導懶人包,希望有助於民眾提出申請。(縣府教育處提供) 配合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已於108年8月1日起上路,有關育兒津貼之申請,其中社會處和教育處就中央和地方補助有競合處,為避免申請初期產生誤會,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別製作了宣導懶人包,希望讓有意申請民眾能夠進一步的了解。
 教育處指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係為尊重家長選擇權,對於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提供育兒津貼,減輕家庭負擔,所以將衛福部現行發放之0至2歲育兒津貼對象延伸至2至4歲。
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時程
 衛福部0至2歲及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時程為:(一)衛福部補助0至2歲:出生當月至滿二歲當月。1、自己帶:2,500元。2、公托:3,000元。3、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保母:6,000元。(二)教育部補助2至4歲:滿二歲至未滿五歲學齡前。符合申請資格者: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3,500元)。(三)幼兒滿2歲當月還領有衛福部發放的0至2歲育兒津貼者,由教育部依衛福部資訊系統提供之資料直接審核,無須重新申請;108年8月前,已停止領取衛福部0至2歲育兒津貼的幼兒,滿2歲之後申請人則須重新申請教育部補助之2至4歲育兒津貼。
2-4歲育兒津貼申請作業
 以下針對有關教育處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之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情形者:(一)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三)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申請方式:(一)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公所。(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
三、需準備哪些文件:(一)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二)幼兒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三)幼兒或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四、補助金額:(一)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二)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計3,500元。
五、申請表如何取得:(一)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下載。(二)至本縣各鄉(鎮)公所領取。(三)至本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
六、撥付時間: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郵局帳戶。
社會處差額補助方案(資格限定)有關社會處和教育處就中央和地方補助競合:社會處育兒津貼差額補助方案(資格限定):
一、0-5歲父母照顧子女津貼:(一)申請對象:父或母未就業及子女未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二)補助金額:2,500元(育兒津貼)+500元(差額補助)。
二、2-3歲托育補助:(一)申請對象:限原領3000元及108年7月31日前申請者。(二)補助金額:2,500元(育兒津貼)+500元(差額補助)。
 而為提供家長一個穩定、舒適的育兒環境,讓民眾更清楚了解相關福利及政策,縣府也將陸續透過多元管道擴大宣導,避免民眾不清楚而錯失相關福利補助。若有相關問題,民眾可洽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205-105、教育處(082-325630)、社會處(082- 324648)、本縣各鄉(鎮)公所或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中之2至4歲育兒津貼專區下載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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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