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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與縣教師會共商教師聘約準則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金門教育史首例,教育處與縣教師會啟動聘約準則協商,獲致初步共識。教育處表示,經過多次溝通,該處與縣教師會日前(4月15日)進行首次教師聘約準則協議,創下金門教育史首例,這項協商會議由教育處長羅德水、金門縣教師會理事長劉雋迪共同主持,教育處另由學管科科長謝惠婷、學管科同仁徐慶學、楊晴宇出席,金門縣教師會則派出陳大任老師(金城國中)、鄭綺雯老師(古寧國小)、許釗綺老師(金城幼兒園)參與協議。
 雙方在對等協商、尊重專業、共同促進教育進步的共同理念下進行,針對聘約準則草案深入交換意見,並獲致初步共識,預計4月22日進行第二次協商。
 教育處長羅德水表示,「開放政府、依法行政、公共對話」是金門縣政府的理念,嚴肅面對問題、提出對策解決問題,則是教育處教育施政的基本態度,教師法自民國84年8月9日公布施行迄今即將屆滿24年,但本縣教育處卻未曾與縣教師會協議訂定教師聘約準則,明確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
 教育處秉持有錯就改,依法行政、專業對話的原則,在接獲縣教師會的協議邀約公函之後,學管科同仁即進行草案研議,並於4月15日進行首次協議。
 教育處指出,教師聘約準則攸關地區教育人員權利義務與金門的教育發展,教育處與縣教師會均秉持維護學生受教權、尊重教師專業、促進地區教育進步的理念共同面對此次協議,教育處研議的草案共計29條,為求周延,首次協議僅進行至第十條,預計還需進行2-3次的協議方能完成,雙方均期望教師聘約準則能於本年度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為減少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能,當日除了與縣教師會協議「金門縣教師聘約準則」之外,也依照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與縣教師會協議「金門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日數」,雙方也已達成初步共識,預計自108學年度開始實施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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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