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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職業駕照 年齡上限放寬至68歲
記者:陳冠霖 / 縣府報導

有鑑於我國人口高齡化,延後退休年齡已成趨勢,並因社會需求及汽車運輸業駕駛人力不足,自109年7月1日起,交通部有條件放寬汽車運輸業所屬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年齡上限,由65歲延長至68歲,駕駛人如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則第52-1條規定,可依新核定之體檢表辦理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後,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有效期間1年的大型車職業駕駛執照。
 金門監理站表示,本次法規修訂之適用對象包括貨運三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遊覽車客運業(限駕交通車)、市區及一般公路客運業、國道客運業(限駕駛相鄰縣市路線)等汽車運輸業所屬之駕駛人,並搭配更嚴謹之體格檢查標準作為配套措施,並且限制上午6時至下午6時之時段駕車。惟考量交通車接駁民眾上下班之特性及配合港區船舶到港裝卸貨物作業需要,得由業者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例外開放其他駕駛時段。
 金門監理站表示,金門地區有申請延齡需求之駕駛人,先請所屬運輸業公司向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提報「所屬逾65歲大型車駕駛人名冊」,再前往評鑑合格醫院進行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經審查條件符合者,可換發有效期1年的駕照,至於本次修法前已年滿65歲但未滿68歲之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前因屆齡已換領同等級普通駕駛執照者,亦可申請換發新照;但如因之前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而換領普通駕駛執照者,須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合格後,始得換領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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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