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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兒童權益 縣府辦公約研習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縣府昨辦理一場次兒童權利公約研習,由社會處長董燊為研習活動引言致詞。(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為促進兒童權益,昨(13)日特別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一場次兒童權利公約研習,邀請兒童福利聯盟主任李宏文主講,專程到場為活動引言的縣府社會處長董燊說,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期待大家透過課程的研習,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董燊也指出,兒童福利聯盟是一公益性的組織,非以營利為目標。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兒童福利工作的推展,除持續法令政策的修訂與倡導之外,也因應社會變遷與問題,開展了許多新興的直接服務方案。
兒童權利公約全文五十四條,其中超過四十項條文係就兒童的權利項目予以規範,內容涵蓋兒童最佳利益唯一優先考量的權利、不受歧視的權利、兒童生存與發展權、身分權、兒童表示意見且該意見應獲得考量的權利、思想及信仰自由權、受教權、隱私權、社會安全應受保障的權利、司法保障權、家庭權、休息與休閒的權利等。
董燊強調,我國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係在2014年五月二十日經立法院通過,透過以制定施行法的方式將兒童權利公約予以國內法化,並為日後國內進一步形塑兒童在法律規範中的地位,提供了國際的基礎標準。另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除明確賦予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律的效力外,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兒童及少年權利受到不法侵害,並積極促進兒童及少年權利之實現。
而在課程中,李宏文老師在講授兒童權利公約的起源與發展之外,也透過案例分享是否違反公約的寶貴,讓參訓人員受益良多。他還表示,辦理和服務兒少的相關單位人員都應了解兒童權利公約內容,並隨時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促進兒童權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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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