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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遭遷出者 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金門縣稅務局公告指出,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者,地價稅2‰仍可繼續適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縣稅務局提供) 金門縣稅務局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因疫情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者,地價稅2‰仍可繼續適用,這項自用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方式除了紙本郵寄、傳真、電郵、臨櫃,也開放線上申請。
  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0年及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年及111年地價稅可仍續按2‰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111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111年仍可按2‰稅率課徵,至其112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2‰稅率計徵,目前本縣雖無類此案件發生,但仍提醒鄉親,以維旅外國人權益。
  稅務局並表示,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該局網站(https://kmtax.kinmen.gov.tw/)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地價稅>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如有疑義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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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