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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處籲勿販賣標示不實商品
記者:陳麗妤 / 縣府報導

 商品標示法無法簡稱商標法!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為宣導商品標示法、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16日假金門大學結合金門馬拉松賽事,於現場提供有完整商品標示之宣導品,讓鄉親、遊客以及參與者知道商品標示法的重要性,並瞭解商品標示法無法簡稱商標法等相關法令認知,也藉以呼籲鄉親及遊客購物應注意商品標示,以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縣府建設處表示,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保障消費者權益,特別配合2019金門馬拉松活動辦理商品標示法等宣導。活動並依據法令基準內容設計,於舞台區辦理有獎徵答,讓參與人員學習商品標示相關認知,瞭解各類商品有不同的標示基準需遵循,以避免消費爭議。在此也提醒業者,市售「韓國服飾」係民眾經常購買商品,商品標示不實或不全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故再次提醒民眾,切勿販賣來路不明或標示不實之商品;業者也應符合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規定,以建立良好商譽,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建設處也指出,商品的正確標示乃消費者在選購商品的重要消費考量,故藉宣導活動,讓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等正確觀念更廣為人知,同時也呼籲業者,廠商製造及進口符合相關標準之商品,應施檢驗商品須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才能於市場銷售,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而有關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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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