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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源回收 機關學校團體5/2前可送件
記者:莊煥寧 / 縣府報導

環保局「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補助展開收件。(環保局提供) 為鼓勵本縣轄內各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金門縣環保局訂頒「111年度推動機關、學校、團體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補助原則」,本年度補助即日起展開收件,歡迎本縣轄內之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學)、政府機關(鄉鎮公所除外)或部隊、向政府機關立案之團體或組織(如社會公益團體、宗教團體、寺廟組織等)於5月2日前向環保局提送申請補助。有關詳細補助內容及申請表,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參閱下載。
 環保局指出,本項工作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萬元以內為原則,每一個案補助以每年1次為限,6年不超過3次為原則。補助項目包括:(1)業務費:辦理相關宣導所需之文具、宣傳單、海報及宣導品(宣導品單價不能超過新台幣100元)等。(2)材料費: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廢乾電池回收筒、資源回收相關器具(如三輪車、手推車、自動秤……等)。(3) 人事費:辦理宣導活動之講師費用。(4)其他:資源回收相關設施之設置、改善。若對補助原則有疑問,可洽詢082-330556蕭小姐。
 另規定申請購置資源回收桶(箱、架)者【應有預估金額並說明設置地點】,每個資源回收桶(箱、架)補助經費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整,並應納入單位財物管理。申請購置或改善不銹鋼資源回收桶者,可參考該局提供之標示進行貼膜作業。另交通場站(包含港務處)則須依環保署公告之規定,其標示應依資源回收桶設置種類標示資源垃圾類別字樣,可參考環保署設計之一般垃圾及資源回收桶識別標示圖案。
 資源回收分類工作須持續加強宣導及推動,為解決各單位經費不足問題及提高回收設施環境友善性,環保局歡迎轄內學校、機關及團體等單位,趕快依實際需求申請補助,以協助單位回收設施分類更加完善,讓金門環保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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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