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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推動辦理身心障礙終身學習
記者:楊水詠 / 縣府報導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條」規定,金門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實施對象為年滿十八歲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設籍金門縣且未具各級學校學籍者,它的實施期程為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止,期以提升身心障礙者人文素養與社會適應能力。
由縣府教育處發佈的「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辦理單位為金門縣政府各局處自辦、委辦或補助相關單位辦理,目的在提供及保障身心障礙成人生活品質及終身學習機會、協助身心障礙成人養成正當休閒活動及保持良好體能狀況。它的實施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一)、基本教育課程:補習與進修教育或職業訓練法規所定以外,有助增進身心障礙成人就業知能或補充基本教育知能之課程或活動。
(二)、陶冶身心課程或活動:有助提升身心障礙成人生活知能、健康休閒、人際溝通、社會適應、人文素養、生涯規劃等生活品質之課程或活動。
至於其實施方式,則是融入一般成人教育課程辦理,各課程均有提供招生名額給身心障礙成人,另得視經費自辦、委託或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身心障礙相關課程。
金門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成人教育及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計畫經費,由金門縣政府各單位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各課程可視內容需要,酌收材料、課業費等費用。其計畫期望達到提供學習機會,以提升適應社會環境之能力,以及因應終身學習潮流,提供身心障礙成人更多發展空間及學習環境的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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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