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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發展基金 受理立案社團申請
記者:翁維智 / 縣府報導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的對象日趨多元,今年也擴及對台灣燈會的補助,移民署長邱豐光(前排右七)和所有委員(前排右三為社會處長董燊)前往屏東視導相關成果。(縣府社會處提供) 隨著地區人口結構的多元化,來自大陸和東南亞各國的「新金門人」日漸增加,為了加大對新住民人口照顧的力道,金門縣政府也透過一項發展基金的設置,逐年投入各項資源,希望能提供新住民更無微不至的照護。
這項由移民署自94年起設置的「新住民發展基金」迄今已14年,目的即在協助新住民配偶及其子女適應在台生活,並加強培力其發展成為國家新資源。補助對象包括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計畫。
目前也擔任該基金委員的縣府社會處處長董燊表示,依內政部移民署107年11月統計數據,金門縣新住民人口有2,685人,其中大陸籍-含港澳有2,355人(男:93、女:2,262;佔87.71%),外籍配偶330人(男:11、女:319;佔12.29%),以本縣設籍人口138,963人、戶數40,523戶計算,平均每15.09戶家庭即有1戶是由新住民組成。
董燊指出,金門縣新住民人口以大陸配偶最多佔87.71%,外籍配偶部份則主要為越南籍179人及印尼籍114人,其他國籍部份包括泰國、菲律賓、日本、韓國、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等。
該基金除透過新住民服務中心設置及推動各項業務工作外,並整合各相關單位與社會福利團體之專長與服務,共同建構全面暨多元化的照顧輔導體系,解決新住民入國後面臨的生活適應困境,同時透過宣導強調族群平等與相互尊重觀念。此外,也輔導本縣各立案之新住民、社會團體申請該基金補助,以提供多元服務方案,落實新住民服務照顧政策。
社會處指出,「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對象包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等。補助對象及項目有:1.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計畫、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新住民人身安全保護計畫、強化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離島地區設籍前新住民之緊急傷病患後送臺灣本島就醫計畫。2.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有:新住民家庭參加學習課程及宣導時子女臨時服務計畫、文化交流活動及社區參與式多元文化活動計畫、辦理新住民及其家人參加多元文化及各類學習課程計畫、新住民創新服務及參與社區發展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相關權益之法律諮詢、服務或宣導計畫、宣導活動計畫、強化辦理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計畫、辦理新住民照顧輔導志工培訓及運用計畫、編製新住民照顧輔導刊物計畫、輔導新住民翻譯人才培訓及運用計畫、新住民入國(境)前之輔導計畫、新住民家庭照顧輔導服務及其子女發展等相關研究計畫、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活化產業亮點計畫。
至於「新住民發展基金」基本補助項目包括:臨時酬勞費、一般授課鐘點費、翻譯費、撰稿費、審稿費、出席費、專案計畫管理費、專業服務費、交通租車費、通譯費、專案服務費等。
社會處表示,「新住民發展基金」依年度計畫,例如政府機關年度持續執行計畫、研究計畫、媒體宣導計畫案等,應於前一年7月20日前提出申請,另一般性計畫應於當年度單數月之20日前提出申請,移民署將於下一個偶數月中審查。
這也就是說,計畫應於開始執行日期前2個月提出申請。申請流程為:至「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填寫申請計畫,取得送件憑證,備妥單位申請公文及送件憑證,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核轉機關金門縣政府,金門縣政府受理申請案後7個工作日完成線上初審及簽註意見,函文傳送申請函及送件憑證向該基金管理會申請。
有關「新住民發展基金」申請細節可逕洽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或金門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員李金治(電話33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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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