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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法令宣導說明會 歡迎飛友報名
記者:李金鎗 / 縣府報導

一項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法令宣導及系統操作說明會,訂於八月五日至九月底巡迴22縣市舉辦說明會,金門場次將於9月4日下午14時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宣導,金門航空站歡迎喜愛操弄遙控無人機飛友們報名參與,有意報名可逕至民航局無人機專區下載(網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2646&lang=1),選擇時間及地點方便之縣市場次報名,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無人機專案辦公室,(02)2349-6317蔡先生。
 隨著遙控無人機產業興起與各種應用的蓬勃發展,「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下稱民航法)經立法院107年4月3日三讀決議通過、總統於4月25日公布,行政院並於108年6月10日核定自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民航法針對遙控無人機管理已明確規範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操作人員測驗、活動空(區)域、操作限制、飛航活動申請及保險等事宜,為使遙控無人機飛友、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製造者及進口代理相關業者熟悉相關法令規範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法令宣導及系統操作說明會。說明會分為22個縣市政府場次,請選擇時間及地點方便之場次即可。
 如果您對無人機管理內容有興趣,並想進一步瞭解法案內容,請參考「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問答集」各篇;有關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操作人員學、術科測驗、操作限制、活動申請、保險等具體規定請參考「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草案,各項座談說明會議也將利用本專區公開相關資訊。
金門航空站表示,在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未正式施行前,遙控無人機屬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依據民用航空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在民用與軍民合用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以遙控無人機進行飛行或空拍等活動均有妨礙航空器飛航作業之虞,應依相關規定向民航局各航站申請。相關範圍示意圖、套繪圖資、施放申請作業,以及民航法規與罰則等資料可上網至「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含空拍機及遙控無人機)」專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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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