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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因疫情遷出喪失本縣戶籍者 財政處修正恢復配售酒認證資格
記者:楊水詠 / 縣府報導

金門縣受新冠疫情影響戶籍遷出之旅外鄉親恢復配售酒資格認證將於五月九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縣府財政處昨日更新公告,針對申請資格部份修正增加「惟於前開戶籍作業基準日前已恢復金門縣設籍」的資格申請認證規定,若獲通過認證者即符合申購金門縣一一一年端午節售酒,另後續三節配售請於各節鄉鎮配售期間向戶籍所在村里配售點申購。
有關疫情出境喪失戶籍恢復配售酒認證申請資格修正後內容為:自一○九年一月二十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至一一一年四月一日(戶籍作業基準日)因疫情出境逾二年致喪失戶籍,惟於前開戶籍作業基準日前已恢復金門縣設籍,且出境前已取得配售資格(設籍原已滿四年且非治安疑慮人口或其他因侵權遭金酒公司取消資格)者。
財政處表示,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於五月九日至十三日的五天期限內,檢附申請文件向財政處申請,倘若通過認證者於五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向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辦理申購,逾期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至於申請喪失戶籍恢復配售酒認證時,應檢附文件(可請親友代為送件):載有個人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恢復設籍文件一份。其認證通過合格名冊,將於五月二十三日前公佈於縣府財政處網站,不另行文通知個別申請人。縣府財政處提醒,若委託他人代理申購,受託人應出具委託人授權之委託書兼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印章,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於規定配售期間內,逕至金酒寧山庫辦理各節酒品申購,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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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