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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平衡車隱憂多 警籲勿上路
記者:莊煥寧 / 縣府報導

 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電動平衡車悄然興起,在金門地區越來越多年輕族群受到青睞而自大陸地區購買進口。有人上班以它代步,也有學生或小孩子騎著它穿梭於巷弄人群中。縣警局指出,作為一種新興的交通工具,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未黏貼紅(黃)色閃電標章,且未依規定懸掛號牌(綠色)之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尤其自大陸地區進口電動平衡車僅限金門當地使用,不得陳列販售、出租或轉運至臺灣地區,呼籲民眾務必知法守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根據警方表示,所謂電動平衡車,又稱體感車、思維車、攝位車等,是一種現代環保綠色出行的新潮方式,以「動態穩定」(Dynamic Stabilization)系統為運作原理,利用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來保持系統的平衡。電動平衡車最高時速大約在15-20公里間、沒有實體方向盤、也沒有所謂的油門和剎車,完全根據騎行者的身體傾斜度來進行控制的一個代步工具。近幾年來,從臺灣或世界各地的新聞媒體發現,關於電動平衡車帶來的道路交通隱患以及爆炸起火等事故屢屢發生,不可不慎。
 縣警局交通警察隊提醒大家,基於交通安全考量,電動平衡車可在特定場所作為休閒娛樂工具使用,但不要上路行駛,以免造成交通事故。首先,這種靠身體後傾剎車的反應時間,遠不及用手指剎車的反應時間,在遇突發狀況時不能及時制動;這種電動平衡車的制動能力差,剎車時單輪與地面的摩擦面積只有雙輪的一半,但車速卻不慢,一旦在道路上遇到緊急情況,駕駛人缺乏防護,將直接面臨和車輛碰撞或者倒地的危險,所以建議地區民眾慎重購買和使用。
 縣警局交通隊長林中書再次呼籲,民眾無論駕駛任何車輛(種),一味追求代步工具的速度快感,均屬危險駕駛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電動平衡車究屬「代步神器」亦或「馬路殺手」,目前我國交通法令規範尚未明確完備時,希望使用者務必正確的去操控、使用它,才是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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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