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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4歲育兒津貼 8/1起受理申請
記者:李增汪 / 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確認本縣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審核作業流程會議,由秘書長陳朝金主持。(李增汪攝) 配合行政院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將於108年8月1日起上路,金門縣政府特於昨召開申請審核作業流程確認會議。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確認本縣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審核作業流程會議,由於這項育兒津貼即將於今年八月一日開始受理申請,縣府秘書長陳朝金就指示教育處先聯繫教育部讓系統平台提前上線,以讓鄉鎮公所業務承辦人員可以先操作一兩天,熟悉系統操作模式。並指示教育處做好對民眾宣導,可以用懶人包等形式讓有意申請民眾了解。
 陳朝金也強調,這項育兒津貼申請,社會處和教育處也應就中央和地方補助有競合處,跟法制部門先開會研究釐清;並建議社會處和教育處能研究作業基準日,讓六鄉鎮有關撥款時間能統一;而申請初期應避免錯誤產生,社會處和教育處進行勾稽比對也能有聯審制度,必要時可找鄉鎮公所人員一起來聯審。
 金門縣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審核作業流程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起在縣府第二會議室召開,教育處長羅德水、科長葉麗珠、社會處副處長李文堆,以及五鄉鎮公所代表與會。並就有關金門縣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審核及補助作業相關事宜確認案,以及有關108學年度2至4歲育兒津貼行政業務費補助經費,進行討論。
 縣府教育處指出,衛福部0至2歲及教育部2至4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時程為:(一)衛福部補助0至2歲:出生當月至滿二歲當月。(二)教育部補助2至4歲:滿二歲次月至未滿五歲學齡前。教育部補助2至4歲年齡區間為,我國籍幼兒滿2歲後的次月一日起至未滿五歲學齡前,可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
 縣府教育處指出,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係為尊重家長選擇權,對於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提供育兒津貼,減輕家庭負擔,爰將衛生福利部現行發放之0至2歲育兒津貼照顧對象,教育部將自108年8月1日起延伸補助至2至4歲。
 有關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作業大要為:
 一、補助對象:實際年齡滿2歲至未滿5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均未達20%。(二)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三)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四)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資料。
 三、需準備哪些文件:(一)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二)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三)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3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四、補助金額:幼兒每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該名幼兒除原有的2,500元外,每月再加發1,000元,共計3,500元。
 五、申請表如何取得:(一)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下載。(二)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下載。(三)至本縣各鄉(鎮)公所領取。
 六、撥付時間:經審核確認符合請領資格者,政府將自受理申請之次月起,按月於每月月底前撥付育兒津貼至申請人指定郵局帳戶(父母其中一方、監護人或幼兒)。
 為提供家長一個穩定、舒適的育兒環境,讓民眾更清楚了解相關福利及政策,金門縣政府將陸續透過多元管道擴大宣導,避免民眾不清楚而錯失相關福利補助。若有相關問題,民眾可洽撥打免費諮詢專線0800-205-105、教育處(082-318823)或本縣各鄉(鎮)公所,或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中之2至4歲育兒津貼專區下載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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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