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屆文化獎即日開始接受報名,歡迎符合資格者,向文化局自薦或他薦,文化局將請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受獎人之遴選及評議工作。
文化局訂定「金門文化獎頒給實施要點」內容如下:
第一點:為獎勵縣籍卓越藝術成就且持續創作或展演之傑出文化工作者,表揚其對金門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特制定本要點。第二點:凡對於文化之維護與發揚,具有特殊貢獻者,得頒給文化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本獎章以金門籍、年滿七十歲以上,長期從事文化藝術活動,有傑出事蹟且對家鄉有貢獻者。第三點:本獎章之請頒採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由文化局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受獎人之遴選及評議工作,受獎名額以一至五人為原則,審查通過後,報請公開表揚之。第四點:得獎人頒給文化獎章,應附發證書,每人頒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