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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店家前設置電動搖搖馬需課徵娛樂稅
  • 發布單位: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有許多醫療診所或營業店家會在騎樓或門前設置「電動搖搖馬」,縱使營業額不高,仍應於開業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否則經查獲將會依娛樂稅法規定補稅及處罰。

      該局進一步提醒,「電動搖搖馬」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雖然每月營業額可能不多,設置搖搖馬的業者或診所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沒有在開業前辦妥登記,一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業者如果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如對上述內容或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服務電話:082-325197轉分機210,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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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