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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鄉親選購鞋類商品,應注意是否有完整商品標示
  • 發布單位:建設處

  近期因消費者穿鞋不當,造成法律民事糾紛,消費者穿鞋不當造成事故導致身體傷害,有天候、路面、走路姿勢、年紀、鞋款、雙手提物、重心不穩等多種內外在因素造成,為避免再度發生爭議,消費者應注意正確穿鞋觀念與做法,以確保行的安全。

  請鄉親於選購時應先作適度的判斷,務必購買商品標示合格商品,留意標示上說明、應注意事項…等使用規定,並養成正確穿鞋習慣,避免造成人身安全,引起不必要的消費爭議,附上消費者穿鞋安全需知及鞋類商品標示基準、範例(如附件)供參,瞭解應標示事項,並落實於生活中,多看一眼,安全多一點。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亦是消費者購物的保障,有助於提升產品、品牌形象,業者不可販售標示不全商品予消費者,以維護企業經營者信譽,建立良好商業規範。

  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讓標示不全商品不買,成為一種良好習慣,杜絕不良製造商及企業經營者,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應依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標示,該法令、基準為經濟部所訂定,目前計有文具、玩具、服飾、織品、鞋類、嬰兒床、手推嬰幼兒車、電器及電子商品…等11類基準,其中鞋類商品應行標示事項如下:

  (一)商品名稱。

  (二)製造或委製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三)生產國別(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鞋面、大底主要材料。

  (五)尺寸或尺碼。

  (六)含有聚胺酯(PU)大底易水解材質之鞋類,應標示製造年月、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每位消費者皆應瞭解購物的相關法令認知,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者,詳細之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請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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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