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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行動麥克風」檢測結果
  • 發布單位:建設處

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有別傳統於KTV包廂唱歌方式,近年來「行動麥克風」因具備體積輕巧、攜帶方便、可使用記憶卡或隨身碟播放歌曲唱歌以及可隨時利用藍芽連接手機APP即可唱歌等特性,廣受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市面上產品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107年第二季於百貨公司、電器賣場、量販店及網路商城等通路,隨機選購20件商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輻射干擾試驗」計8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 「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項目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請參連結內附件):
一、 品質項目:
(一) 「傳導干擾試驗」部分:全數符合。
(二) 「輻射干擾試驗」部分:計8件(項次1、3、6、9、11、12、14、15)不符合規定,樣品於正常使用時,其經由空氣傳播之輻射性干擾的射頻能量超過標準規定值。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計15件(項次1、2、3、5、6、7、8、9、11、12、13、14、15、16、19)不符合規定,其外觀或內部設計結構經比對與原登錄技術文件不符,其中8件(項次1、5、6、12、13、14、15、16)涉及基本設計變更。
三、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4件(項次8、13、15、18),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二) 「中文標示」部分:計2件(項次18、19),未標示廠商資訊。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8件,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其中3件(項次3、9、11)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另5件(項次1、6、12、14、15)亦包含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計15件:
(一) 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7件,其中4件(項次2、7、8、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3件(項次3、9、11)雖亦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惟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 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8件,其中3件(項次5、13、16)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另5件(項次1、6、12、14、15)亦涉及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三、「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計4件,經查證2件(項次8、18)確有完成檢驗程序、僅漏標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2件(項次13、15)因涉及品質項目不符或基本設計變更者,處置方式如第一、二點說明。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2件(項次18、19),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行動麥克風」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麥克風」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 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三、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四、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五、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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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