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為確保市售枕頭套的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107年上半年在量販店、百貨商行等販售地點及購物網站等通路,隨機購買15件不同廠牌的枕頭套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3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枕頭套商品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規定進行「游離甲醛」、「有機錫」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據CNS 2339-1「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1部:纖維鑑別」、CNS 2339-2「纖維混用率試驗法-第2部:纖維混用率」檢測「纖維成分」及含量,並依「商品檢驗法」、「織品標示基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的檢測結果如下(請參考下方連結內附件):
一、品質項目:「游離甲醛」、「有機錫」全數符合國家標準之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項次6、15)不符合規定,其商品本體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
(二)中文標示:計3件(項次9、10、13)不符合「織品標示基準」之規定,不符合情形如下:
1、項次9:本體附縫洗燙處理方法之「水洗」、「熨燙及壓燙」及「紡織品專業維護」圖案標示與規定不符。(圖例如附)
2、項次10:未標示「複合纖維」個別纖維成分含量。
3、項次13:纖維成分標示與實際檢驗結果不一致及未標示生產國別。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未標示「商品檢驗標識」部分計2件(項次6、15),經該局查證均未逃避檢驗,惟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者計3件(項次9、10、13):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枕頭套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標示「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圖例如附)
二、請選購商品本體附縫(洗滌標)及外包裝標示清楚、詳細的產品,標示內容需包含: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或委製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
(四)纖維成分及填充物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應包含「水洗」、「紡織品專業維護」、「漂白」、「乾燥」、「熨燙及壓燙」之圖案。
三、檢查標示是否完整,並應詳細閱讀洗燙處理方法或注意事項,以避免錯誤的洗滌方式造成受損。
四、除以手觸摸檢視布料質感外,可以嗅覺檢查,如有刺鼻異味請勿購買。
五、留意所列的注意事項及洗滌方式,在使用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其表面之化學物質含量。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市售商品應依商品標示法及其相關基準標示,織品標示基準第三條規定織品之應行標示事項:
(一)國內產製者,應標示製造廠商或委製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其為進口者,應標示進口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二)尺寸或尺碼。
(三)生產國別(製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但進口特定紡織品之產地標示,應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公告規定辦理。
(四)纖維成分;如有填充物者,應另標示填充物成分。
(五)洗燙處理方法。
(六)企業經營者已於織品本身、內外包裝或說明書表示係使用於三歲以下嬰幼兒者,如該織品可能影響嬰幼兒之身體安全,應另標明注意事項。
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