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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電池充電器(未附電源供應器)」檢測結果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市售3C產品已走向輕薄短小、攜帶方便的趨勢,因此所使用之充電電池亦朝向縮小體積、高能量密度方向發展。隨著運用範圍越來越廣泛,其安全性亦相形重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103年5月1日起,已將進口及國內產製之市售3C電池充電器等商品,列為應施檢驗品目範圍,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檢驗範圍為具備電源供應器或交流電源輸入之電池充電器。

  由於目前以直流電源輸入(例如以USB介面)進行充電之電池充電器頗為普遍,為確保民眾選購3C電池充電器之安全,標準檢驗局將此類電池充電器商品納入108年市場購樣檢測計畫,於108年上半年間赴大臺北區文具店、生活百貨、大賣場等地點及網路購物平台共計購樣8件商品,並依檢驗標準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標示查核」初步查核結果計有1件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國家標準「CNS 13438資訊技術設備-射頻擾動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檢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品質項目。

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檢測「異常試驗」及「溫升試驗」品質項目。

  標示查核:依據前述標準、「商品標示法」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相關規定查核「繁體中文標示」、「使用手冊檢查」等使用安全注意事項及警語。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8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請參下方連結內附件):

品質項目:

(一)「傳導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輻射干擾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三)「溫升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四)「異常試驗」項目:全數符合。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標示法」部分:計1件(項次7),商品無中文使用手冊。

(二)「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部分:計1件(項次7),未依規定標示製造商名稱及進口、代理或經銷商名稱地址電話聯絡資訊。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本案「標示查核」之初步查核結果不符合規定計1件(項次7),該局已將本次標示查核結果等資料提供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後續處理。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電池充電器」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選購時應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並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

二、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應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並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三、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產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再次呼籲,民眾於選購商品時,應注意有無完整商品標示,商品有標示,消費最安心,以保障消費權益。消費者如欲更進一步學習聰明消費觀念,可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瞭解商品標示法暨相關標示基準,下載網址為:http://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browse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法令解釋\商工行政法規一覽表\商業法規\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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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