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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合格標示玩具,陪孩子宅在家防疫
  • 發布單位:建設處

因應疫情全國停課,家長會陪孩子在家防疫,為保障幼兒玩的安全,請家長務必選購適合年齡,且標示合格之玩具商品,並注意商品標示上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為落實商品標示生活化,保障消費者權益,建設處臉書專頁刻正辦理宣導抽獎活動,邀請您一起學習應標示事項,陪伴孩子安全的度過在家防疫時期。

目前經濟部訂定之玩具商品標示基準,所稱玩具,係指凡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物體,包括玩偶、積木、兒童車、嗜好玩具及組合玩具等,基準內規定應標示事項為:1.玩具名稱。2.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3.主要成分或材質。4.適用之年齡。5.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6.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或特殊警告標示。

相關商品標示法、基準及範例,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查詢,網址為: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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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