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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1級能源效率家電,需注意是舊分級還是新分級?
  • 發布單位:建設處

日期:110/06/09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公平會於本(9)日第1547次委員會議通過,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與嘉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特力家購物網站銷售「嘉儀微電腦除濕機KED-211」、「嘉儀微電腦除濕機KED-213」等商品,宣稱「全系列1級能效」等文字,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特力屋公司與嘉儀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述商品於廣告宣稱「全系列1級能效」等文字,予人印象為該等商品獲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為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應較其他等級之相仿規格除濕機更具減少能源消耗效用之功效。惟據該局提供之意見,上述商品依107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除濕機之分級基準,其能源效率分級已由第1級修正為第3級,故特力屋公司及嘉儀公司於107年1月1日後仍於該廣告刊載「全系列1級能效」之表示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消費者於購買家電商品前,建議可至經濟部能源局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網站(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index.aspx)再次確認所欲購買產品型號所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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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