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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自來水廠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自來水廠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三、甄選資格: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一般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有行政經驗者尤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非機關首長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各款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工作項目:

     (一)協辦污水工程採購案。

     (二)協辦污水場委外操作管理、排放許可申請及改善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地點:金門縣自來水廠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7日下午5時止。

      (二)報名地點:本廠人事室(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

      (三)報名方式: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期限前寄達),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七、報名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須填妥各項資料及簽名)。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八、甄試評分標準:

(一)學歷(20分):專科12分、大學16分、研究所以上20分。

(二)專業證照(佔10分):具廢水專責人員證照4分、經濟部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證照3分、電腦軟體應用證照3分。

      (三)工作經驗(佔20分):曾從事污水處理相關業務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10分,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分,最高採計20分。

(四)口試(佔50分)。

九、核薪標準:

       本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並依「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人員三等220薪點僱用,每月支薪37,224元,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十、備註: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至110年6月7日或請假人員銷假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未獲通知面試及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恕不歸還。

       (三)聯絡窗口:人事室馮小姐,電話:082-327021分機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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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