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1060144945號「研商107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修正第2次會議紀錄」。
(二) 107年8月14日「研商通過本縣107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學生未入班提供資優教育方案模式會議」決議。
(三)金門縣107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工作期限:
(一)自錄取簽奉核定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二)若服務期間表現良好,且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補助108年度相關預算,於108年度續聘。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報名簡章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