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專案約用人員(物理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專案約用人員(職能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專案約用人員(語言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報考類別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治療師證書者。
(二)曾任報考類別之專業工作1年(不同單位年資得累計)以上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情事及無性侵害犯罪等不利兒童及少年服務情事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一般機車或客車駕照,且可上路。
四、報名方式:
(一)時間:公告日起至107年10月16(星期二)前,掛號寄達(寄件後請來電告知)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二)寄送地址及連絡電話:
收件人: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電話:(082)323663轉55615張社工。
信封註明:應徵「107年度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案約用人員(治療師)甄選」字樣。
五、報名應繳資料證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及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個人簡歷表乙份 (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四)專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服務證明乙份。
(六)個人一般機車或客車駕駛執照證件影本乙份。
(七)役畢證明或免役證明乙份(男性必附)。
(八)回郵信封乙份 (貼足掛號郵資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
(九)切結書乙份與同意書貳份(如附件)。
(十)其他有利於錄取資料,如以下資料(無則免附):
1.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2.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
3.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4.特殊教育、兒童、早療相關研習時數證明。
5.其他。
六、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占總成績50%,詳如附件評分項目):
1.學歷:10分(碩士10分、學士7分)。
2.服務年資:10分(服務年資滿一年加2分)。
3.輔具評估人員結訓:6分(每取得一類結訓證書加3分)。
4.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2分。
5.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2分。
6.訓練及進修:20分(參加特殊教育、兒童、早療相關研習訓練,參加研習訓練達1週者得2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50%):
1.特教理念10%、服務抱負5%、表達能力5%、專業能力10%、綜合考評20%。
2.口試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3分鐘自我介紹(2分鐘響鈴)。
(2)第二部分為各口試官統一提問,應試者統一回答,於作答後計時10分鐘(8分鐘響鈴)。
(三)成績加總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具輔具評估人員結訓者。
2.具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者。
3.具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者。
4.口試成績高者。
5.服務年資分數高者。
6.訓練及進修分數高者。
七、口試日期:口試日期另行通知(應試人員應於口試開始前30分鐘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口試地點報到,並抽籤決定入場順序,逾時視同放棄)。
八、口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3樓會議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若場地有更改另行通知。
九、工作時間與地點:
(一)工作時間: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並配合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二)工作地點: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以及核定在家教育之特教生所在場所。
十、工作內容:
(一)提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
1.個案評估、教育輔具評估、無障礙環境調整或訓練之示範建議。
2.協助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
3.指導學生家長或教師實施各項訓練。
4.於規定期限內填寫相關服務紀錄。
5.提供諮詢服務。
(二)參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督導。
(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評估事宜。
(四)支援臨時或急迫性個案之處理。
(五)辦理特殊教育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進用期程:
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延續性計畫,原則以一年一聘,但若表現良好且考核優異者,則下年度得以續聘,惟如本案之中央補助經費遭刪減時,依相關規定終止合約)。
十二、待遇:
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15薪階(新台幣44,688元整)聘用,且碩士學歷者每月增給證照加給新台幣10,000元整,大學學歷者每月增給證照加給新台幣8,000元整。
十三、錄取名單: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網址:http://www.km.edu.tw),並電話通知。
十四、錄取時效:錄取人員自通知起一週內報到,否則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個月。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