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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案約用人員(治療師)-第2次甄選
  • 發布單位:行政處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金門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別及名額:

(一)專案約用人員(物理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二)專案約用人員(職能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專案約用人員(語言治療師)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報考類別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治療師證書者。

  (二)曾任報考類別之專業工作1年(不同單位年資得累計)以上經驗。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情事及無性侵害犯罪等不利兒童及少年服務情事者。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一般機車或客車駕照,且可上路。

四、報名方式:

(一)時間:公告日起至107年10月16(星期二)前,掛號寄達(寄件後請來電告知)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經錄取,恕不通知。

(二)寄送地址及連絡電話:

收件人: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電話:(082)323663轉55615張社工。

信封註明:應徵「107年度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案約用人員(治療師)甄選」字樣。

五、報名應繳資料證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貼上本人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及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個人簡歷表乙份 (格式不限,A4二頁為限) 。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四)專業證書影本乙份。

(五)服務證明乙份。

(六)個人一般機車或客車駕駛執照證件影本乙份。

(七)役畢證明或免役證明乙份(男性必附)。

(八)回郵信封乙份 (貼足掛號郵資並自行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

(九)切結書乙份與同意書貳份(如附件)。

(十)其他有利於錄取資料,如以下資料(無則免附):

1.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2.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

3.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4.特殊教育、兒童、早療相關研習時數證明。

5.其他。

六、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占總成績50%,詳如附件評分項目):

1.學歷:10分(碩士10分、學士7分)。

2.服務年資:10分(服務年資滿一年加2分)。

3.輔具評估人員結訓:6分(每取得一類結訓證書加3分)。

4.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2分。

5.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2分。

6.訓練及進修:20分(參加特殊教育、兒童、早療相關研習訓練,參加研習訓練達1週者得2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50%):

1.特教理念10%、服務抱負5%、表達能力5%、專業能力10%、綜合考評20%。

2.口試分為兩部分,

(1)第一部分為3分鐘自我介紹(2分鐘響鈴)。

(2)第二部分為各口試官統一提問,應試者統一回答,於作答後計時10分鐘(8分鐘響鈴)。

(三)成績加總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總分相同時錄取順序如下:

1.具輔具評估人員結訓者。

2.具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54小時結訓證明者。

3.具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者。

4.口試成績高者。

5.服務年資分數高者。

6.訓練及進修分數高者。

七、口試日期:口試日期另行通知(應試人員應於口試開始前30分鐘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口試地點報到,並抽籤決定入場順序,逾時視同放棄)。

八、口試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3樓會議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若場地有更改另行通知。

九、工作時間與地點:

(一)工作時間: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並配合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運作,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二)工作地點:

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以及核定在家教育之特教生所在場所。

十、工作內容:

   (一)提供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

1.個案評估、教育輔具評估、無障礙環境調整或訓練之示範建議。

2.協助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擬定。

3.指導學生家長或教師實施各項訓練。

4.於規定期限內填寫相關服務紀錄。

5.提供諮詢服務。

(二)參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督導。

(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評估事宜。

(四)支援臨時或急迫性個案之處理。

(五)辦理特殊教育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進用期程:

自錄取人員報到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延續性計畫,原則以一年一聘,但若表現良好且考核優異者,則下年度得以續聘,惟如本案之中央補助經費遭刪減時,依相關規定終止合約)。

十二、待遇:

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15薪階(新台幣44,688元整)聘用,且碩士學歷者每月增給證照加給新台幣10,000元整,大學學歷者每月增給證照加給新台幣8,000元整。

十三、錄取名單: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頁(網址:http://www.km.edu.tw),並電話通知。

十四、錄取時效:錄取人員自通知起一週內報到,否則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個月。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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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