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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監理站交通行政職系科員
  • 發布單位:行政處

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才內容:

金門監理站-交通行政職系科員

資格條件:

  • 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錄取資格,銓審委任第五職等以上有案且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 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及申訴。
  • 辦理移送強制執行、支匯票解繳及債憑等業務。
  • 配合路檢聯稽。
  • 中午輪值違規裁罰窗口。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聯絡方式:

  • 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影本(無者免送)、現職派令影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08年1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逕寄【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詹小姐收】,聯絡電話:27630155轉631,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金門監理站交通行政職系科員」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
  • 合於甄選資格條件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點閱次數:1176
  • 上版日期:10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