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徵才內容:
1.機關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2.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3.職稱:技士
4.職系:交通技術
5.名額: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2名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且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情事者。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者。
4.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5.具考驗證照及監理相關業務經驗2年以上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運輸業(遊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等相關事宜。
2.聯稽路檢人員。
3.協助汽機車考驗業務。
4.遊覽車動態系統管理。
5.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通報。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聯絡方式: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退伍令(無者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以上所需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負責。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3.甄選⽅式:合於甄選資格條件者,由本所⽤⼈單位擇優通知⾯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4.聯絡⼈:臺北市區監理所⼈事室許⼩姐(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