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大同之家辦理約僱護理師甄選公告
一、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二、 職稱及名額:
(一) 職稱:四等約僱(護理)人員
(二)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
三、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 主要工作項目:
(一) 本家院民、童護理業務。(須配合輪值三班及假日輪休)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 甄選方式:
(一) 資歷審查:佔總成績50﹪。
1. 學歷:30分。
(1) 高級職業學校畢業:18分。
(2) 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2分。
(3) 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4分。
(4) 大學畢業:26分
(5) 研究所畢業:30分。
2. 經歷:20分
曾任衛生機關,醫院、診所、安養、護理機構等單位,從事衛生行政或護理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本項最高採計20分。
(二) 口試:佔總成績50%。
六、 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
七、 甄選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
八、 報名有關規定: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4日止上班時間內(08時-12時;13:30時至17:30時)(以資料送達時間計)。
(二) 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採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
(三) 報名應繳證明證件:報名履歷表、學歷證書、護理師證書、經歷證明文件,以上請檢附影本,經錄取後繳驗正本,不符者不予以錄取。
九、 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經歷、學歷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最後分數仍相同時,則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
十、 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待遇比照四等約僱人員支薪44,550元;大、小夜班費另計)。
十一、 錄取人員於報到任職前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須含胸部X 光檢查、愛滋病毒篩檢、梅毒及B型肝炎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茵性痢疾、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十二、 聯絡電話:082-325052分機15 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