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資待遇:
約用人員每月薪資待遇30,362元,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勞健保補助。
二、工作內容:
(一)基本公文寫作及公務電腦系統操作。
(二)金門大橋工地現場巡視及本府支援事項。
(三)臨時交辦事項。
三、人員資格:
(一)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相關科系畢業,無兵役限制。
(二)具專業及敬業工作態度。
(三)具機車及小客車駕駛執照。
(四)特殊情形:倘為大專院校應屆畢業生,無兵役限制,且可配合公部門上班時間,得先檢附高中職畢業證書、大專院校在校成績單及在學證明等,先敘以(高中職級)29,880元薪級,俟取得大專院校畢業證書後改敘30,362元薪級。
四、上班時間:配合公部門上下班時間,必要時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加班費則依勞基法規定計算。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
六、報名地點:本府工務處李先生,電話:082-312731~2,傳真:082-325547。
七、報名方式: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傳真報名,以郵寄報名概不受理。
八、繳交證件:
(一)甄選履歷表(後附),黏貼身份證影本正反面及二吋相片一張。
(二)大專以上土木、水利、營建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男)無兵役限制相關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大專院校在校成績單、在學證明及(男)無兵役限制相關證明影本等。
(三)錄取後另行繳驗證書正本。
未獲錄取者,另行通知領回所繳證件;或由本府逕行銷毀。
九、面試擇優錄取一名,備取一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二)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因案遭通緝在案。
(五)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法定傳染病者。
(六)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有前項任一款情事者,取消報名或候用資格,如經僱用後發現,將予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