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工作項目:
- 辦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及申訴。
- 辦理移送強制執行、支匯票解繳及債憑等業務。
- 配合路檢聯稽。
- 中午輪值違規裁罰窗口。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9143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1號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金門監理站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寄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臺北市區監理所人事室詹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631)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金門監理站約僱科員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合於甄選資格條件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報名日期:108年1月9日至108年1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 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 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59.6元。
- 甄選科目:1.專業科目60%(如監理專業常識及監理法規)。2.電腦輸入20%。3.口試20%。
- 僱用日期自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表現不符合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