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甄試公告(第三次公告)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 職稱:約用人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具1年(含)以上環保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具有1年(含)以上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業務實務經驗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專責辦理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業務,並需依本局業務需求,兼辦其他環保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107年3月6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郵寄報名者,請於信封明顯處註記「應徵約用人員」,並於前開期間內寄達本局服務台或收發室。
二、 報名地點:金門縣環境保護局人事室 (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
三、 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 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填寫)
二、 資格證明文件:繳驗證明(檢附影本,正本現場驗畢歸還)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三)其他應備證明文件(經歷及加分項目證明文件)。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書面審查:佔總分55分
(一)學歷審查:40分
1.專科畢業:30分
2.大學畢業:35分
3.碩士(含)以上畢業:40分
(二)經歷審查(環保工作相關經驗,檢附服務證明書):15分
1.1年(含)以上:5分
2.2年(含)以上:10分
3.3年(含)以上:15分
二、面試:佔總分45分
三、加分項目:
(一)應考人家境困苦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在案者(按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低收入戶種類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第一款5分,第二款3分,第三款1分。
(二)具有甲級職業安全管理師、甲級職業衛生管理師、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甲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或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以上)能力者,每一張證照加2分,最高10分。
捌、甄試日期、地點:
俟本局審查報考人報考資料,符合應試資格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日期及地點。
玖、錄取標準:
一、依各科甄試總成績排名,總成績相同者,以書面審查較優為排序,甄試科目一科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用。
二、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核薪標準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二、新進之約用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拾壹、其他:
錄取人員自公告或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報到,逾期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月;未錄取人員不予通知。
拾貳、本甄試公告簡章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參、聯絡電話:(082)336823分機701洽呂月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