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臨時工 甄選簡章
壹、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
二、報名時間: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上班時間)。
三、報名地點: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金湖鎮正義里尚義100號;電話336823#118)
貳、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滿18歲,65歲以下。
三、品德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且具勞動力足以勝任指派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
(二)受保安處分或矯治處分宣告確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因案遭通緝在案。
(五)經合格專業醫師證明有法定傳染病者。
(六)有吸食毒品、迷幻藥或其他違禁藥品者之不良習慣或紀錄。
五、有前項任一款情事者,取消報名或候用資格,如經僱用者,將予以解僱。
參、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乙份(如附件)。
二、最近半年內正面半身二吋相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四、其他:若具有怪手、堆高機、鏟裝(挖)機、拖(吊)車等相關專業機械操作或大貨車駕駛執照或「專業技術士證」或
相關證照者,繳交影本1份粘於報名表空白處 (無則免附)。
肆、甄試時間與報到地點:
一、時間:預定107年3月14日(三)上午9點辦理(電話通知)。
地點: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伍、甄試項目與評分標準:
一、面試。
二、專業證照(如大貨車駕照)。
陸、錄取名額及聘用時間:
一、正取5名臨時工。
二、錄取通知:採電話另行通知。
三、聘用時間:本局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四、試用期間 : 經甄選或審核合格後進用臨時工,依規定予以試用三個月,其試用期間如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
任情事或違反本局臨時工工作規則內容者,得停止試用。
柒、工作性質:
一、辦理廚餘堆肥處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捌、薪資福利:
一、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臨時工工資歸類支領標準表辦理支領,原則每日薪資為1,160元(145/時,每日8小時計),並
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同時享有勞、健保及勞退等相關福利。
二、若本局臨時工工資歸類支領標準進行修正,亦配合辦理。
玖、錄取報到之時間及地點:
一、報到時間:本局通知日起三日內完成報到程序,逾時視同放棄。
二、報到地點: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壹拾、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