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政風處約用人員甄選公告(第二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職稱:約用人員。
錄取名額:正取1名、餘符合錄取標準者擇優列為備取人員。
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外國國籍,男性需服完兵役者(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具備公務行政、土木、建築相關經驗或職安證照、品管證照、政府採購證照者。
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土木、建築、營建管理或法律相關系所者佳。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協辦本府工程採購監辦、履約施工管理等業務。
工程採購業務資料彙整。
一般行政公文處理。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2日止(以本府收文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報名方式: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金門縣政府政風處 收),並請註明「應徵政風處約用人員職務」。
一、報名表(請敘明學經歷及自傳,勿更改格式,並須附有照片及於末頁簽名) 。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 國民身分證。
- 經歷、服務年資及專業能力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外國或大陸地區之經歷或證照需經我國有關單位認證)。
- 退伍令(女性免附)。
本案報名截止後,由本府辦理資經歷審查及面試作業,據以評分。
本甄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或認不適當者,得不予錄取或從缺。
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以資經歷審查分數較高者優先,再相同者,抽籤定之。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專科畢業者187薪點(每月新臺幣3萬4,034元)起薪,大學畢業者191薪點(每月新臺幣3萬4,552元)起薪,博碩士畢業者195薪點(每月新臺幣3萬5,081元)起薪,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離職儲金。
- 其他:本公告如有未盡事項,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備註: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報名者之應徵資料恕不予歸還。
錄取人員請於本府公告後一週內報到,除有特殊事由經本府同意外,逾期視同放棄。
本案契約期限以一年為原則,期滿視成績考核結果得予以續聘或解聘,其因調整政策或預算致終止契約者,得予解職,不得異議。
聯絡電話:(082)318823分機65213 洽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