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貳、 甄試職稱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 職稱:約僱人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三、 工作地點:金寧鄉衛生所。
參、 應試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 具有護理師證書。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
肆、 主要工作項目:
一、 衛生所公共衛生預防保健、預防接種業務。
二、 衛生局公共衛生業務。
三、 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局人事室(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
二、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21日至110年5月4日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17:00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
一、報名表一份。
二、資格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無則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 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20。
(一) 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15。
1. 高職畢業:9分
2. 專科畢業:11分。
3. 大學畢業:13分。
4. 研究所畢業:15分。
(二) 經歷:占總成績百分之5。
曾擔任衛生行政機關、公私立醫療機構從事相關醫事工作,持有工作經歷證明者,累計滿一年採計1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5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之80。
三、加分項目:
(一) 應考人家境困苦經政府機關審核通過在案者(按金門縣低收入戶調查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低收入戶種類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 第一款5分,第二款3分,第三款1分。
(二) 應考人或直系三等親、旁系二等親內之受扶養親屬領有中度、重度、極重度殘障手冊,且須負擔家計現無工作者(按受扶養人之殘障等級及人數比例計分,須檢附證明,含本人最多3人計算)。
程度人數
|
中度
|
重度
|
極重度
|
1人
|
0.5分
|
1分
|
1.5分
|
2人
|
1分
|
2分
|
3分
|
3人
|
1.5分
|
3分
|
5分
|
(三)證照:20分
1.戒菸衛教師:5分
2.糖尿病衛教師 :5分
3.長照護理人員LEVEL1:3分;LEVEL2:5分;LEVEL3:10分。(採最高級)
四、本甄試總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試總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具有身心障礙證明應試人員。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本局1樓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12號)。玖、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務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三等約僱人員敘薪(220報酬薪點)核算,每月支薪新台幣37,224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壹拾壹、連絡電話082-330697分機207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