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約用人員徵才公告
壹、依據:「金門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用人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參、應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
二、大學 (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電腦文書編製等相關經驗者為佳
五、具有一般客車駕照尤佳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教育部國教署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教科書採購相關業務
三、學雜費暨代收代辦相關業務
四、辦理金門地區獎學(勵)金及縣府代辦獎學(勵)金業務
五、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計畫(監視器、鐵捲門等)
六、烈嶼學區各校補辦預算、超支併決算、經費保留
七、教育處辦公室總務事宜(相關設備、空間改善、水電費、財產系統及電話費核銷等)
八、國教科及教育處公用財產管理
九、校園美化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9年8月19日至109年8月25日上班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報名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109年度教育處國教科約用人員職務」)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郵寄應於報名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逾時不予受理)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乙份(請參考附件下載使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一)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三)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四)退伍令(女性免附)
(五)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柒、甄試項目及計分標準
一、學歷審查:佔總分25分
(一)大學畢業:20分
(二)具碩士學歷以上:25分
二、經歷:佔總分25分
(一)曾擔任機關學校或私人企業、公司,從事相關實務經驗或行政工作,持有經驗證明者。
(二)累計一年採計5分,不足一年者不計,最高採計25分
三、面試:佔總分50分
捌、面試日期、地點:
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資格審查條件符合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3樓會議室(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若場地有更改另行通知。
玖、錄取標準: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較優者錄取之,總成績相同者,以學經歷較優者優先入取,又相同者抽籤決定入取,本甄選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依法納入勞、健保。
拾壹、工作期限
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拾貳、本甄試簡章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參、聯絡電話:(082)325630轉分機62428洽國教科洪小姐。
相關檔案: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約用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