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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藥物食品檢驗科按日計酬人員甄選公告
  • 發布單位:金門縣衛生局

一、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補助本局「108年度加強監控違規廣告計劃」辦理。
二、甄試職稱名額:
1.職稱:按日計酬人員 。
2.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三、應試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有身心障礙手冊。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4.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四、主要工作項目:
1.辦理監錄藥物、食品、化妝品違規廣告。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地點:本局三樓藥物食品檢驗科。
2.報名時間:自108年4 月3 日至108年4 月12 日上班時間。
3.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下班前寄(送)達]。
 連絡電話082-330697轉301。 
六、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1.報名表一份。
2.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等影本。
七、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1.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專科學校畢業:40分
(2)大學以上畢業:50分
2.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八、甄試日期、地點:
1.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2.口試地點:本局會議室。
九、核薪標準:
1.工作報酬按日計算每日1200元(每小時工資150元X8小時=1200元整),依法納入勞健保,雇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2.新進之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合格者即不予進用,工資發至停止試用日為止。
3.此為中央專案補助經費所僱用之人員,若計畫結束或中央停止補助,則終止僱用關係。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原4/3~4/7公告為按時計酬人員修正為按日計酬人員。

  • 點閱次數:1305
  • 上版日期:10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