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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金沙鎮公所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沙鎮公所

壹、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貳、甄試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上開人員僱用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應試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築工程、營建管理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所2樓建設課。(地址:金門縣金沙鎮環島東路1段112號2樓,
        連絡電話:(082)352150分機102 許課長)
 二、報名時間:自108年8月13日至108年8月19日中午12時上班時間。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一日中午12時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繳交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乙份、正本驗收後退還)。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影本。
 三、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學歷:
   1.專科學校畢業:40分
   2.大學畢業:45分
   3.研究所畢業:5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核薪標準:
  三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新臺幣37,224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臺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 點閱次數:1011
  • 上版日期:10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