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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107年度社會處約用人員甄試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處

金門縣政府107年度社會處約用人員甄試公告

 

  • 職缺與名額:
  •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2名,備取2名。
  • 經濟補助訪視約用社會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專業服務與教育宣導計畫約用人員正取1名,

備取2名。

  • 薪資及資格:

 

職稱

薪資

資格

工作項目

進用期限

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35,845元/月X13.5(含自提之勞退金、勞保、健保)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

    第一款社會工作科系、

    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

    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

    業。

(四)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

    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

    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

    者。

1.家庭福利服務

  中心個案服務

  工作、相關業

  務、會議及活

  動。

2.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自簽約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業務單位考核成績合格者,並經簽請機關首長核定後予以正式進用至107年12月31日止。

經濟補助訪視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依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一般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十階(191薪點)起用,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3,597元/月(含勞退準備金、勞保、健保)。

1.父母照顧子女

  津貼、兒少生活

  扶助、特殊境遇

  家庭及弱勢兒

  少緊急生活扶

  助訪視。

2.監護權、收出養

  訪視。

3.臨時交辦事

  項。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約用人員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基準:

33,000元/月 (含勞保、健保及勞退準備金)

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者。

(四)具電腦文書編製等相關

    經驗者為佳。

1.父母未就業家

  庭育兒津貼(含

  親職教育講

  座)。

2.父母照顧子女

  津貼。

3.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 報名一般規定:
  • 報名表:請逕至本府網站下載。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20日17時30分止。
  • 報名地點:自行送達或寄達「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一樓—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請註明聯絡電話、手機、通信地址及應徵職缺)。
  • 繳驗證件:報名表1份、畢業證書及相關專業證照文件影本各1份、服務年資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1張、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2份。
  • 執行方式:
  • 資格審查:由本府審查應試者資格,符合資格者另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
  • 甄試項目及配分:(如附件)
  • 學歷: 20分。
  • 1.大學:15分
  • 2.碩士(含)以上:20分
  • 經歷:佔15分,工作年資社工人員應與實際從事社會工作方予採計,約用人員應與從事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方予採計;每滿一年計算2分;年資尾數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未滿半年者,不予採計,最高以15分為限(需檢附服務年資證明)。
  • 具專技高考證照:5分
  • 口試:佔總成績60%。
  • 錄取標準:
  1. 依甄試總成績排名,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優為排序,缺考者不予錄用。
  2. 本考試總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 口試日期:107年3月23日(暫定)。
  • 口試地點:另行通知。
  • 錄取方式:本職缺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自成績通知次日起一年內保留候用資格。
  • 錄取人員公告於金門縣政府網站;錄取人員應自通知到職日起10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陸、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 點閱次數:2553
  • 上版日期: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