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約僱人員(稽查職務代理人)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選職稱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上開人員僱用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為止。)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其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甄選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限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具電腦操作暨文書編製處理能力。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營運站,人、車、船業務稽查與安全考核等事宜。
二、行車、船事故處理事宜。
三、乘客反映調查處理事宜。
四、行車紀錄器判讀及管理。
五、辦理車輛保險業務。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處2樓人事部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90-1號)。
二、報名時間:自111年6月8日起至111年6月13日中午12時止。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最後1日下班前寄(送)達]。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資歷審查: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學歷: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1.大學畢業:45分
2.研究所畢業:50分
二、口試:占總成績百分五十。
捌、甄試日期、地點:
一、口試日期:電話另行通知。
二、口試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玖、錄取標準: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口試分數較高者順序遴用。
拾、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三等約僱人員220報酬薪點(每月新台幣38,324元)支薪,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退休金。
拾壹、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有關規定辦理。
拾貳、聯絡方式:電話:082-332721分機281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