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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大同之家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甄選實施要點
  • 發布單位:金門縣大同之家

金門縣大同之家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甄選實施要點

壹.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貳.甄選職稱名額:

一. 職稱:約僱人員1名(職務代理人,上開人員僱用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發前1    日為止,惟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

參.甄選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未有外國國籍),男性須服完兵役(或持有免役證明者)。

二. 學歷資格: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肆.主要工作項目:

一.辦理安老綜合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起至109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7:00時止。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三.報名地點:

金門縣大同之家。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信封請註明「金門縣大同之家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字樣。

陸.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畢業證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服務年資歷證明、專業證照或健康檢查表(109年9月1日  以後的體檢報告)。

柒.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詳如附件評分表):

一.學歷(占總成績20%):專科12分、大學16分、研究所20分。

二.專業證照(占總成績10%):具專技高考證照5分或其他相關證照5分。

三.工作經驗(占總成績20%):曾任衛生/社福機關、醫院、診所、安養、護機構等單位,從事衛生/社福行政或護理/社福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

四.口試(占總成績50%)。

捌.甄選日期、地點:

一.面試日期: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6:00時(如有變更另以電話通知)。

二.面試地點:金門縣大同之家。

玖.錄取標準:依甄試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數相同者,以證照、學歷、工作經驗、口試等依序之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本職缺按正取員額錄用,備取人員自成績通知次日起保留候用資格。

壹拾.錄取人員應自通知到職日起10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

壹拾壹.核薪標準:依據「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務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三等約僱人員敘薪(220報酬薪點)核算,每月支薪新台幣37,224元,另享有勞(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壹拾貳.聯絡方式:082-318823分機65127,陳小姐。

  • 點閱次數:993
  • 上版日期:109-11-20